【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9年度领军企业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2020-05-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湖高新区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实施方案》(武新管企服[2017]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企服[2018]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19年东湖高新区推进领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2019年度企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


(四)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资料须包含2019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含税局公章的税务缴纳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申报企业须于2020年5月22日前携带申报资料原件,报送一式三份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6室)。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65563309

企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