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2020年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的通知

2020-09-08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2020年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举办2020年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承办:武汉中小企业协会

协办:长江日报、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创业天使导师团、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1.综合组:各类创业群体中的优秀代表人物。   

2.大学生组:新近毕业大学生(含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不超过5年)。

3.已获得往届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奖项的企业和个人不再作为报名对象。


(二)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武汉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富有创业创新精神,创业事迹突出;

2.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核心竞争力,持续创新能力强,能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引领创业创新和新民营经济发展方向;

3.所创办企业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成长性;

4.个人和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守法诚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方式

采取部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报名方式。


(一)部门(单位)推荐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市创业天使导师团和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报名参赛(其中大学生申报不少于1人)。各推荐单位集中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推荐报名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扫描件提交至指定邮箱whzx116@163.com。


(二)个人自荐

个人自荐报名参赛,直接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提交至电子邮箱whzx116@163.com。


四、报名材料和截止时间

(一)报名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包括以下材料:

1. 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报名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

2.参赛者身份证和毕业证、企业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创办三年内企业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参赛者和所创办企业获奖及报名表中涉及的个人、企业及主要团队取得的资质荣誉证明;

3.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参赛人签名)。


(二)报名材料报送和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


五、奖项设置

1.设立创业十佳奖10名,创业十佳大学生专项奖10名。

2.设立优秀组织奖10名。


六、比赛办法

(一)资格审查(2020年9月中旬)

对各部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参赛者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且报名材料完备的,进入初赛。


(二)初赛(2020年9月下旬)

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评分,从全部参赛者中选取得分排名前20名作为综合组决赛候选人,从参赛大学生中选取得分排名前20名作为大学生组决赛候选人,进入公示和征信调查环节。


(三)公示和征信调查(2020年10月中旬)

公示和征信调查同步进行。公示无异议且征信调查合格,按照参赛者得分排名,确定综合组决赛人选15名、大学生组决赛人选15名。


(四)决赛(2020年10月下旬)

综合组、大学生组分别进行决赛,均采取现场路演和PPT展示、答辩、评审专家现场评分的方式。按照得分排名,授予综合组前10名“创业十佳奖”;授予大学生组前10名“创业十佳大学生专项奖”。


七、奖励办法

1.印发获奖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帮助企业扩大宣传、打造品牌。长江日报专版宣传获奖选手,武汉广播电视台为每位获奖者摄制播出专题宣传片,编印创业十佳事迹集,举办创业十佳报告会等主题活动。

3.开展创业十佳专项服务。推荐获奖者参加由财政资金补贴经费的国内外企业家高级培训班;举办专场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扶持政策、创业导师、投融资机构等服务资源。

4.推荐获奖者参评市级以上有关荣誉。


八、其他事项

为帮助参赛和获奖人员提高路演、PPT制作和演讲技能, 将在初赛后和决赛后组织专题培训。有关大赛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武汉中小企业协会         刘影     82821989

(二)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张燕 85316956

(三)媒体单位

  长江日报财经研究院          贺亮    15107167075

长江财经智库研究员          陈秋爽   13636686838

武汉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王丹     13339989019

武汉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张赓     18971076210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008/t20200811_1418508.html